建议严惩恶意欺凌他人的青少年近年来,青少年欺凌事件仍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目前,教育部开展的防止中小学生欺凌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也已启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化学系教授李景虹建议,完善对青少年欺凌行为的相关处罚约束机制,对恶意欺凌的青少年采取严厉的惩戒措施,并将其列入个人档案。
全国政协委员李景虹供图。
李景虹表示,目前我国对大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已零散分布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规之中,没有专门针对青少年欺凌问题的相关法规。在执法过程中,司法机关本着对青少年“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青少年欺凌案件基本是从宽处理,使施暴方无法得到应有的惩罚。特别是在欺凌教育防范方面,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学校责任的界定缺乏明确的规定,欺凌事件发生后的处理也缺乏细致规范的指导。
李景虹建议,制定关于青少年欺凌事件的防护以及发生后的处理引导文件和具体的工作手册,帮助校方和其他青少年相关的社会机构正确青少年欺凌事件开展的防护和处理。同时,完善相关惩罚约束机制,通过法律明确校园欺凌施暴方家长的监护责任,对恶意欺凌他人的青少年采取严厉和惩戒措施并进入个人档案,相关结果作为后续个人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指标或评分依据,以起到警戒作用。
另外,李景虹认为,应在青少年、家长、学校之间建立小组间的沟通互助机制,及时沟通和掌握青少年思想、学习和生活动态,避免出现欺凌苗头;以行政区划为单位,采用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青少年欺凌举报和救助中心,明确责任人、相关人员,列出紧急情况下的处理程序细节,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为广大青少年提供及时、有效的必要帮助;加强对青少年可能到达的地点的监控,在加大不定期检查力度的基础上,特别是对易发生青少年欺凌事件的地点,做到高清摄像机全覆盖,避免出现没有证据或取证困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