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金融监管机构表示,在交易的加密资产符合法规规定的金融工具的情况下,某些加密平台应根据MiFID II规则进行交易。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撰写和发布的对欧盟委员会,理事会和议会的建议表明,根据三大类别,某些平台应该受到监管。
ESMA表示,那些在其他交易模式下交易具有中央订单和/或匹配订单的加密资产的平台可能有资格成为多边系统,因此应该在MiFID II监管下运营。
同样,处理自营账户和执行客户订单以反对自有资本的平台将有资格成为经纪交易商,而不是多边交易场所,因此也应符合要求。
ESMA概述了加密平台可能受到的关键MiFID要求包括交易前和交易后透明度规则以及交易和交易报告。但是,当局强调,可能需要重新考虑立法领域,以便有效实施加密资产规则。
“一些加密资产可能有资格作为MiFID金融工具,在这种情况下,全套欧盟金融规则将适用,”ESMA主席Steven Maijoor评论道。“但是,由于现有规则并未考虑到这些工具的设计,国家主管部门(NCAs)在解释现有要求方面面临挑战,而某些要求并未适应加密资产的具体特征。”
对于不符合MiFID金融工具资格的加密资产,ESMA补充说,反洗钱(AML)规则至少应与风险披露一起应用,以确保消费者在投资加密资产基金之前了解潜在风险。
“一些加密资产不属于当前的金融监管框架,”Maijoor补充说。“这对投资这些加密资产时受到有限或无保障的投资者构成了巨大风险。为了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并确保整个欧盟的投资者得到充分保护,我们认为所确定的差距和问题最好在欧洲层面得到解决。“
ESMA建议,对于MiFID范围之外的加密资产,欧盟决策者可以考虑建立一个定制制度,以允许定制规则以解决与加密资产相关的风险和问题。
监管机构对欧盟政策制定者在MiFID范围之外查看加密资产的第二个也是最后一个场景是“什么都不做”。这将使当局认为这些加密资产不属于其职权范围,不应采取进一步行动。
然而,ESMA警告说,这一选择并未解决已知的对投资者保护和市场诚信的威胁,因此敦促定制政权是最合适的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