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为其成员提供多边清算和结算服务以及风险管理服务

2019-11-20 09:49:32    来源:    作者:

美国监管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和美联储(Fed)董事会已制定计划,以实现其与清算业务有关的监管目标。根据2010年7月21日颁布的《多德-弗兰克法案》第813条,这三个机构必须在监督和风险监控方面保持一致。指定清算实体(DCE)的监管框架,由国会在《证券交易法》第八编中提供行为,强调DCE可能造成的系统性风险,并鼓励主管之间进行更紧密的协商。

DCE是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清算实体,定义为封闭系统,可以为其成员提供多边清算和结算服务以及风险管理服务。

为了履行《多德-弗兰克公约》规定的义务,这三个机构已制定了五项行动。CFTC和SEC将在最终确定规则时制定标准,以制定在CFTC注册的衍生品清算组织和在SEC注册的清算机构的风险管理标准。随着将来与DCE风险管理标准相关的机构法规制定工作的开展,应继续进行此协商。

CFTC和SEC还将制定正式程序,与美联储就DCE运营的重大变更提出建议。这三个机构将建立一个协商机制,以促进对潜在系统性风险的共识,并允许交流有关风险管理实践的信息。

还建议三者应制定一个程序,以每年就SEC和CFTC计划的DCE考试的范围和方法进行咨询,并允许他们各自对考试进行评论。

最后,他们将开发一个适当的过程来共享DCE上的信息。

20国集团于2009年9月同意,所有标准化的场外交易衍生品合约必须在2012年底之前通过中央交易对手清算。《多德-弗兰克法案》是美国对该协议的部分回应,这些最新措施是防范中央交易对手失败后果的保障措施,由于它们将处理的合同数量和范围不断扩大,这对于更广泛的金融体系而言变得更为严重。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