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本周获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批准的沃尔克规则明确制裁了美国银行的证券借贷,但其母公司票据的其他方面可能会使这项活动更加困难。
沃尔克规则是《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的一部分,旨在禁止美国的接受存款银行从事自营交易,并限制其投资于私募股权公司和对冲基金的能力。美联储本周早些时候提出了该法规的第一版。它将征询公众意见,直到2012年1月13日。
在沃尔克(Volcker)的领导下,除非能够证明实际或预期的短期价格变动使银行证明自己不是为了短期转售而获得该头寸,否则银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获取或承保60天或更短的财务头寸,短期套利或对冲任何此类头寸中的一项或多项。
但是,该规则免除了证券借贷,美联储将其定义为获取或采取因银行根据书面证券借贷协议临时向另一方借入或借出证券的交易而产生的头寸,贷方保留对证券的所有权,可以终止交易并收回借出的证券。
即使有这种豁免,BNY Mellon Asset Servicing的一份报告也预料到了这一举动:“沃尔克规则对代理商贷方管理某些未注册现金抵押品再投资池的能力提出了质疑”。
BNY Mellon警告说,当前通过未注册的池结构投资的资产将需要转移到单独管理的帐户或共同基金或其他允许的混合基金结构。
与许多其他工具不同,股票借贷是一种可以迅速退出的交易。然而,在沃尔克制裁证券贷款的同时,还有多德-弗兰克(Dodd-Frank)附属法规,将具有提高贷方所需抵押品的质量和数量的效果。
纽约律师事务所Cadwalader Wickersham and Taft的金融服务部门联席主席史蒂芬·洛夫奇(Steven Lofchie)说:“沃尔克允许证券借贷,似乎没有任何问题可以限制这类交易。” “但是,多德-弗兰克法案规定了某些资本要求,这可能会限制银行借出证券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