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金融危机时,英国财政部(HM Treasury)赋予了英格兰银行新的权力,并充实了政府拆除金融服务管理局(FSA)的计划,以支持在三支新成立的监管机构之间分配监管责任。
财政部表示,在公共资金面临风险且“对金融稳定构成严重威胁”的情况下,《金融服务法案》赋予英国财政大臣对英国中央银行的权力。
根据新法案,总理现在应对任何公共资金的使用全权负责,并在英格兰银行的任何决定中享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如果公共资金有风险,那么中央银行行长现在有法定义务通知总理。
此举旨在在金融危机中提供透明而果断的行动。2007年9月,英国北方银行(Northern Rock)向英格兰银行寻求并接受了救助,但由于担心2008年2月崩溃,该银行被国有化。但是,由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服务管理局共同承担对英国的监督的三方体系批评金融系统既没有预料到危机,又对危机的反应太慢。
“在金融危机之后,很明显,这个问题没有令人满意的答案:谁来负责?”大臣乔治·奥斯本(George Osborne)在向英国议会介绍该法案时表示。
除了扩大权力之外,政府提议的对现行体系的改革与2010年7月的提议基本保持不变,当时提议建立三个新机构:金融政策委员会(FPC),审慎监管局(PRA)和金融行为授权(FCA)替换三方结构。
在英格兰银行外部,FCA将规范授权公司的业务开展方式。它还将负责规范交易所,多边贸易设施等贸易平台和批发市场行为。
预期英格兰银行将成为中央对手方和结算系统的主管当局,而FCA将在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的英国投票权席位,该局负责制定技术和执法标准在整个欧洲。
FPC(作为宏观审慎监管机构)和PRA(为管理“资产负债表上的复杂风险”的公司提供微观审慎监管)将定位于英格兰银行内部,以确保在审慎监管,系统性,制度性方面的一致性机构之间的风险和信息共享。
此举肯定了政府于2010年6月成立的财政部专责委员会和银行业独立委员会(ICB)的建议。两个组织均发现,英国三方结构中的任何机构都没有责任或工具采取针对系统性措施的行动。金融不稳定。
ICB还建议,FSA在审慎和商业监管方面的职权范围广,这意味着它不能专注于金融稳定。
奥斯本谈到三方未能应对2007-2010年的金融危机时说:“监管机构未能发现累积的巨大失衡,并证明无法应对危机。”
经议会批准,《金融服务法案》计划于2012年底通过,新系统将于2013年初投入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