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蜱尺寸制度扩展至SI只要其仅限于股票和存托凭证

2019-07-11 10:58:07    来源:    作者:

在欧洲委员会批准该提案后,在欧洲MiFID II下运营的系统内部人(SI)将受制于规模大小制度,尽管有建议的修正案。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在3月份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了其提案,敦促对所有股票和类似股票的工具适用于SI。

欧盟委员会已做出回应,意图支持对SI进行刻度尺寸的应用,只要其仅限于股票和存托凭证,以解决有效价格形成的担忧。

“ESMA仍然认为,将系统内部报价与可以在所有股票和类似股票工具的交易场所交易的价格水平联系起来的建议更能实现MiFIR第14(7)条授权所表达的立法目标,”监管机构在一份声明中说。

“然而,ESMA同意委员会的意见,即任何关于有效估值和价格形成的担忧都与股票和存托凭证最相关,因为它们的特殊性质类似于股票。”

自MiFID II于年初生效以来,迫使SI遵守蜱大小制度一直是争论的主题。ESMA首次提出的修正SI的修订规则得到了 Cboe Europe,Nasdaq和伦敦证券交易所集团等主要交易所运营商的大力支持。

交易场所认为,不受限额规则限制允许SI提供价格改善,这可能会将客户订单的路由转向SI而不是交易所场所。

在磋商后,ESMA没有修改其初始提案,并于3月份将其发送给欧盟委员会进行审查。欧洲委员会于8月10日收到欧洲委员会的回复信,内容是有证据表明不对股票和存托凭证采用定价规模制度可能会对这两类资产的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

“由于有效的价格形成是支持引入股票尺寸增量的一个重要特征,因此SI报价低于标准市场规模的股票和存托凭证价格应该考虑到股票尺寸增量,以便准确反映当前的市场状况,”信中说。

它的结论是,如果ESMA同意所规定的条款,委员会将作为紧急事项通过该修正案。ESMA已同意将蜱尺寸的应用限制为SI对股票和存托凭证的报价,现已将修订后的草案发送给欧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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